
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就要認真把握落實放權的責任、堵住監管的漏洞、補齊服務的短板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推動實現陽光采購、高效采購、廉潔采購。
“‘放管服’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對政府執政智慧和能力的考驗。如何落實放權的責任、堵住監管的漏洞、補齊服務的短板,都是我們實際工作中需要考慮的問題。只有把握好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才不會進入‘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廳長張磊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部門緊跟中央步伐,堅持將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旗”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通過政府采購備案制管理簡化工作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采購活動實施動態監管;聘請專業的第三方律師團隊處理政府采購投訴及相關訴訟、舉報等案件。不僅優化了政府采購職能管理,也帶動了政府采購規模的擴大。全年,自治區政府采購規模達672億元(不含政府購買服務),同比增長10.2%,其中自治區本級采購規模達90億元,包括貨物類41億元、服務類28億元和工程類21億元。
從“審批”到“備案”的華麗轉身
隨著簡政放權步伐的加快,各省市逐漸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審批慢節拍式的工作機制顯然不合時宜。”張磊認為,繁瑣的采購計劃審批工作,既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采購效率。強化采購單位的主體責任地位,還責于采購人,已成為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共識。
張磊告訴記者,經過10個多月的準備籌劃,去年10月1日起在自治區本級全面啟動了政府采購備案制管理模式。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所有政府采購計劃和集中采購目錄限額以下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計劃,均由各主管部門審批后自動備案、啟動招投標程序。2018年,將在總結完善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備案制管理改革成果經驗的基礎上,對各個盟市政府采購工作進行全面梳理,督促并指導全區所有盟市旗縣政府采購工作實行備案制管理模式。
為提高采購效率,去年,自治區財政廳進一步簡化了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取消了工程類項目在政府采購監管交易平臺的備案手續。即自治區本級建設工程類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后,無須在政府采購監管交易平臺走流程,只需依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組織執行。
為了節約采購成本,自治區明確,對本級財政部門非駐首府呼和浩特市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事宜,授權委托屬地財政部門辦理。從2017年開始,自治區財政部門依托互聯網信息平臺,對自治區本級非駐首府的338家預算單位,委托授權屬地盟市財政部門辦理政府采購具體事宜。對這些單位,自治區財政部門只管兩頭,一頭管預算(含政府采購預算),另一頭管資金支付和決算,中間環節的具體政府采購事宜由屬地財政局辦理。
“放手”但不“甩手”
“政府采購監管工作是財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加強監管是實現陽光采購、高效采購、廉潔采購的必要條件。”張磊告訴記者,實行備案制管理后,自治區財政部門和各主管部門利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平臺系統對采購人的采購項目實行實時動態監管,落實主管部門“齊抓共管、共同監督”的責任。通過該平臺系統,可動態查閱采購單位全部采購項目的備案情況、是否完成招投標、是否進行合同備案等情況。下一步,自治區將繼續完善政府采購監管交易平臺,實行更具預警作用、更人性化的監管。通過加強動態監控,適時完善政策、改進技術做好服務,寓監管于服務之中,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服務更要積極到位
“簡政放權關鍵是政府職能的真正轉變、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權力取消和職能下放后,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服務更要積極到位。”張磊舉例說道,以往面對政府采購投訴、舉報等案件,由于法律專業人員欠缺,財政部門往往是被動應對。自去年起,自治區財政廳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的第三方律師團隊處理政府采購投訴及相關訴訟、舉報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據統計,去年,自治區財政廳處理了政府采購投訴案件21起(內蒙古自治區全區為45起)、政府采購訴訟案件2起(全部勝訴)、紀檢信訪舉報案件7起、審計移送案件6起。案件由監管部門會同法律團隊一起處理,律師團隊充分發揮其專業化的辦案能力,全程參與案件聽證、調查取證、專家會診,并提供專業化的法律服務,使所有案件處理過程依法透明、公開公正,充分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營造了良好的依法采購政策環境。